會論-有機不需要再忍耐(四)有機有機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發佈於20131202   
世道每逢謙處好;人情常在忍中全。

    有機是天賦人權,但現今有機制度的扭曲,違反了法律的公平正義,本協會正在推動針對現行有機管理相關法規,聲請大法官釋憲,是否有違憲。待釋憲案提出後,請認同有機的朋友鄉親,不要再沉默,有機生活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恩德,我們都是人,我們主張政府要捍衛人民免於恐懼化學農藥的自由。

有機有機多少罪惡,假汝之名,從以下幾個面向說起:
    (一)有機農產品的供銷邏輯:有機是天賦人權,政府的政策應當是堅守有機種植的權利,廣開有機種植之門,並扮演有機種植的火車頭,集結產、官、學三者的力量,鼓勵有機農業的發展,促進國民健康,而不是要有機種植者,負擔高昂的行政費用,去維護有機生活,此作法違背天賦人權的普世價值。
    (二)有機種植的憑證:有機是天賦人權,所以有機農產品於市場行銷,是不須經政府同意的,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而不是如現今的制度,要有機農民自證種植產出物,符合有機法令所有規範。
    依目前產銷履歷的制度,其精神就是要追溯生產者的責任,由種植者自負責任,所以只要農產品上是行銷,便須要參加生產履歷,生產履歷經費由政府負擔,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而且也落實了生產者需對於生產的農作物自負全責的追溯制度。
    生產者說是有機,就能以有機農產品名義行銷,此時政府輔導的驗證機構,可以在市場上稽查,以有機農產品名義行銷的出產物,依有機農產品驗證法規抽檢,如有農藥違規或禁藥,就處罰並輔導改善,如果累犯禁止三年內以有機農產品販賣出產物。反觀慣行農法種植者,也需依生產履歷取得銷售許可,並且要自行負擔農藥檢測結果,符合安全用藥的規範,並於產銷履歷上公告檢驗結果,如此有機生產者與慣行生產者都需須負最終生產責任。
    如此消費者便採購廉價的有機農產品,試問哪一個消費者會去選購化學農藥種植,並且比較貴的農作物,所以本文的主旨,有機農產品是由於政府錯誤的認證政策,造成有機農產品的高價,作物隱含的行政成本遠遠大於農作物的生產成本。
    舉例:許多消費者都曾經在市場上,遇過自種有機農作物的小販,透過自己的味蕾,吃到有機的味道,我相信消費者吃得出有機種植與慣行農法的差異,配合由政府負擔抽檢責任,如結果也是有機,請問有機農產品會貴嗎?如果事後不是有機,並且稽查機關也可以證明該農產品,是農民自噴化學農藥(現在檢驗對於自行噴灑或空飄污染都能精准顯示出資料),則該種植人須負擔高昂的罰金。該人仍可銷售自己種植的農產品, 只要他上網登錄揭示農藥檢測符合安全法規,依法也可販賣,如此也不會影響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及有機食品消費者飲食的生存權。
    (三)舉證責任的倒置:現今有機農產品的舉證責任,是由有機種植者負擔,依法律邏輯,沒有一個法律條文是要人民自證無罪,是此政府要求我們種植有機農產品的生產者,須自證自己沒噴化學農藥,須自置隔離帶或綠籬,完全是舉證責任倒置。
    如果有好的有機種植方法,希望大家廣為宣導交流,讓有效率的有機種植,可以逐步替代慣行農法種植,請您參考本會推廣的「原礦家有機農法」,一個小小觀念的改變,可以拯救很多人,幫助很多個家庭,讓國家有競爭力。(完)

社團法人中華自然農法協會

分享中農的一句話:「有機是從心做起,從新種起,分享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