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論-有機不需要再忍耐(二)有機認證的機制
發佈於20131126
本會主張有機生活是天賦人權,政府應當為大眾維護,而非參與有機生活的人、事、物需要自行證明我是有機的。
有機農產品於市場的行銷,為了證明我是有機,需向政府聲請有機認證,並經過協力廠商公正單位檢查,負擔許多原本無須負擔的規費,讓有機農產品價格居高不下,因為臺灣多數是小農,市場銷售往往需要透過銷售機制,始能販賣到市場,造成錢不僅沒有多賺,還要負擔一大筆行政費。
本會建議可以有下列配套:
1.有機農產品的種植與銷售采登記制,配合TAP產銷履歷,由種植者負最終責任。
2.申請有機種植的土地加以標示,使用慣行農法的鄰田,需自負防污染的設施,並立法如果經申請的有機耕作農地,鄰田如造成污染,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與有機種植者。
再次強調,有機生活是天賦人權,立法精神猶如工廠排放廢水或廢氣,需要自行設立防汙設施,抽煙者,不可於密閉空間抽煙,需於室外或是自設吸煙室。希望有機種植者能向您選區的立委,推動噴灑化學農藥的種植者,需要自設隔離設施或隔離帶,不可將噴灑化學農藥的環境成本與生產成本轉嫁到有機生產者上。
3.政府對於標榜有機之農產品如采核備制,搭配前述法令規範,加強市場抽檢,由種植者自付生產責任。如此有機農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才能常態化。
分享中農的一句話:「有機是從心做起,從新種起,分享互助」。
社團法人中華自然農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