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論-有機不需要再忍耐(一)種植篇
發佈於20131125
    本會主張有機生活是天賦人權,政府應當為大眾維護,而非參與有機生活的人、事、物需要自行保護此權利。
    有機種植的農法推廣:植物不會說謊,只要有陽光、空氣、水,它就會依四季自行生長,繁衍,這就是自然。現在為滿足68億人的吃,開始了人為農業管理,集約機械化種植,50年代以後,化學農藥及肥料開始廣泛的使用在現代農業上,讓「自然農業」栽種面積漸漸萎縮,21世紀初開始有人在反思化學物質對農業及人體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所以各類的有機種植開始如雨後春筍地冒出,感謝有機種植前輩們為探索有機種植與有機農產品的產出量辛苦的貢獻。
    問題來了,為什麼在現今的政府政策中,有機農產品的產出者,需要為天賦人權有機種植這一檔事,付出幾盡不合理程度地行政義務。
    現在為了做有機農產品的生產者,被課的義務有多少,導致有機農產品價格高漲不下,吃與種有機農產品,是天賦人權,為何立法反倒是要求有機農業從事者,需要負擔如此多的義務,諸如:種植地需要作圍籬、......土水要做檢驗,農產品不得被化學農藥污染,上市農產品如果有驗出污染,種植者,需要被罰款...等等,不合理的情事。
    本會以為有機農業是天賦人權,現今對於有機農業所課負的責任應當倒置。以下應當由噴灑農藥業者作為,而非由有機農產品生產者作為。
    1.慣行農法業者應當自負防污染設備,如溫室或隔離帶,避免噴灑化學農藥污染他人農作物。
    2.有機農業從事者,在標明其耕作範圍後,如果其耕種範圍遭未做防護隔離的鄰田污染者,視為鄰田耕作者之侵害行為,鄰田耕作者與地主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3.政府對於有機種植者當采報備制,由耕作者負生產責任,政府把關鄰田污染,如此有機種植成本下降、慣行農法應自行負擔隔離設備費用,如此有機農產品,成本下降,慣行農法農產品不能將污染鄰田或環境的成本轉嫁給他人負擔。如此市場上就不會將慣行農法成本轉嫁有機農法,臺灣才有機會成為無毒島。
    以上三點是本會的淺見,做有機是全方位的,不是一個農法就能實現,但是沒有農法做有機又如緣木求魚,希望有機的種植者,如果你找不到好方法,可以參考原礦家有機農法,當您越瞭解他,就越發瞭解種有機農產品不難。
 
分享中農的一句話:「有機是從心做起,從新種起,分享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