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論-有機不需要再忍耐(十四)臺灣有機農法的心法-有機是天賦人權
發布於20140429
今見林義雄退黨聲明,深有同感,觀今臺灣社會對於事情的創造與解決的文化,事事見樹不見林,對於農業本會對於臺灣農業政策的發展,甚感憂心,希望從以下幾個項目,讓臺灣可以成為有機無毒島。
一、有機農業種植方式,政府應該站在輔導推廣的立場,集合產、官、學各界的學術研究與田間實驗,讓有機種植的方式與效能可以透過實證的程式,集思廣益,讓有機的農作物可以達到慣行農法的產量。這才是初衷。必盡植物不會說謊,資材在先進儀器的檢查下,化學合成的農藥也鐵定無所遁形。是此如果可以說明資材來自于天然,或是經過人為萃取的程式,包括菌類,基礎上都可以稱為有機資材,無須認證,也就是最大範圍原物質的定義。因為他不是人工合成的,就可以稱為有機資材。有了這些多樣的有機資材,讓種植者去作田間測試,找出最有效的方法,來從事有機作物生產,而不是政府已有定見,非何種農法不推,否則就會有圖利的罪嫌。殊不知民以食為先,世界各國都努力在提升糧食自給率,避免黑心食物的輸入影響該國人民健康。希望政府鼓勵有機種植農法的研究與推廣,讓有機種植有一個常態性的農法,讓有心轉有機種植的農民可以在有機農法種植推廣平臺上,找尋自己適合的農法,加速有機種植的推廣。不會說聽到慣行轉有機種植,大家都說難,結果還沒開始就結束了,有機種植根本推不開。
二、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制度,有機農產品只要被污染,就罰錢,撤銷有機牌照,如果有機種植者,非偷噴農藥,憑甚麼主管機關可以罰種植者,地球只有一個,陽光、空氣、水大家都是共用的,這是全球的問題,為何由由機種植戶承擔,追本溯源應該向政府請求國賠,乃至於向聯合國相關委員會請求國際賠償才是。法邏輯完全錯誤,要人民自證無罪,違反法律無罪推定原則。相對地使用化學農藥、肥料的種植者,可以憑著毫無根據的農殘標準,就讓慣行農法的農作物上架流通,試問化學農藥與肥料,有做過人體試驗嗎?各類藥物要吃進人體者,都要進行人體試驗,化學農藥如此劇毒的東西,何以可以訂出人體每日接收量,積非成是,吃了不馬上死,不是代表沒事,今天轉基因的糧食,不是符合此邏輯嗎?但世界各國都在禁轉基因的農產品,不久之後,將會禁慣行農法農產品,或是要求慣行農法的出產物種植者,自負其所生產的農作物農產,不會影響人體健康的人體試驗報告為是。(續)
社團法人中華自然農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