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論-有機不需要再忍耐(十三)自證責任 - 有機是天賦人權。

發佈於20140425
    有機農產品的種植生產責任,在現行法律責任上,不符合行為責任分配,未為侵害行為的一方,要自負防止被侵害的設施。慣行農法業者不需負擔防治設備,噴灑的化學農藥,任由環境吸收負擔,噴灑化學農藥者,可能會戴防毒面具或口罩,那鄰田居住的居民,憑甚麼要忍受慣行農法的化學毒害,請問噴灑的人沒有殺人或傷人的未必故意嗎?今天有機種植戶負擔了太多原本他無須負擔的環境保護與種植自證有機的責任,因而推高有機農產品的售價,有機種植者要自行負擔高昂的行政費用,自證自己的農產品為有機農產品。而化學農藥的使用者完全不用負擔噴灑化學農藥對人對事的損害防治責任。

    本會倡議為加速有機島的實現幾點想法:
第一:化學農藥的售價要加征空汙費,補助有機種植的推廣與有機農產品的檢查費用,環境成本不能由全民埋單。吸煙、開車都要繳健康捐,空汙費了,為什麼劇毒的農藥可以恣意的噴灑於人體可接觸的環境。不用付出任何的代價。
第二:噴灑化學農藥的人,要自建防污染設施,避免污染鄰田。
第三:本會將提供義務律師團提供諮詢,為有機種植戶請命,如果可證明有機農產品被鄰田污染,而影響到有機農產品的生產資格,協助向化學農藥噴灑戶求償。
第四:聲請大法官釋憲,有機生產責任的法律規範,是否有違憲。
第五:農業產、官、學團體加速研發各類的有機農法。讓農民知道如何種有機農產品,如何不犧牲環境,有可以換得溫飽。
請愛護地球的環保志工,希望身心健康,乾淨飲食的朋友們,在您的領域依上列步驟,分進合擊,早日將化學農藥趕出臺灣,還我臺灣好山好水。


社團法人中華自然農法協會

有機從自己做起,分享本文,讓有機更有力量。跟我們一起分享你的做到,每天問問自己為有機農業可以再做一些甚麼?因為人生不完美,我們才活著,讓自己每天進步一點,往完美前進,但也只能靠近,不能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