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論-有機不需要再忍耐(八)不要再給自己理由,說有機有多難。

發布於20140107
    欣見許多超市通路,已開始販賣,有機農產品,並且成立專區,讓生產者有地方可以銷售,本會一再論述,有機是「天賦人權」,政府負有排除侵害人民有機生活的義務,今天有些地方政府已開始供應有機農產品的營養午餐,萬物的產出是以農法為依歸,是否可以請政府立法通過可使用的有機農法,只要農民可以舉證他是用認證過的農法種植,所有的產出物即可稱准有機農產品,可以向政府核備後,已有機農產品名義銷售,搭配生產履歷,由種植者負最終的責任。如此省取大筆的認證費,亦是鼓勵農民從慣行農法轉有機種植,並配套且由政府在市場上加強稽查,抽檢農藥殘留,看是否為人為噴灑或是環境污染,於此間並要求慣行農法的農友,需自行負擔防止農藥污染的設施,並由政府訂定化學農藥環境污染值,人間可種植的環境淨土,越來越少,一昧的要求有機,反倒是會糧食供應不足,何謂有機概念「從心做起,從心種起,生生不息,代代相傳」。
    地球只有一個,種植者無力去改變種植的大環境,應當由政府防止侵害式的行為發生在環境上,卻由農民負污染種植的最終責任,農民是無辜的受害者,但為了生活他們需要種植,種植是良心道德的事業,環境被侵害,種的人不吃,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吃,如此最終受害的也是自己。
    有機種植是法律上應保護的領域,而非是法律上需自證清白的領域,法律應當保護其防止受侵害。

天下為公,世界大同


社團法人中華自然農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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