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論-有機不需要再忍耐(五)有機不要再分國界,萬教同善

發佈於20131206 

天下為公,世界大同

    有機生活是天賦人權,我們要向全世界發聲,種植環境被化學農藥污染,請立法停止使用化學農藥,地球只有一個,臭氧層破了,每人都受影響,所以有機是分享,化學農藥上游噴,下游就喝農藥水,田園噴化學農藥,別墅就吸農藥,在有機的世界裡「天下為公,世界大同」,因為人人都要吃,誰都逃不掉。

    今天在地球村的概念下,有機食物對有機生活者是天賦人權,應當由政府來排解有機生活的障礙,今天有機資材於種植的使用,本會以為只要有機資是來自天然的物質,非人類化學合成,可以提出來源證明,就可以歸類為天然資材,就可以使用於有機農業,有機農業種植業者,為了種有機還要負擔人為增加的農用資材認證附加費,如此造成有機資材更昂貴,如何鼓勵農民種植使用。應該是將對環境不友善的化學肥料、化學農藥,課征環境污染費,如同煙品健康捐,促使吸煙人口減少,所得稅收協助吸煙者戒煙,形成善的循環。如此對污染者課以較重的費用,以輔導大家向友善環境的農法靠攏,如果未將此制度反轉,有機生活將淪為有錢人的專利,就不是天賦人權,就是惡的循環。想想曾祖母時代有的享受田園清新空氣健康飲食的權利,是誰把我們剝奪了,是政府錯誤的政策,把我們的權利侵犯了,為何補助化學農藥,助長環境的破壞,應當是課化學農藥重稅,增加有機種植的補助,例如於各大通路設立免上架費專區,有機蔬果政府保證收購,如此臺灣才有機會成為無毒島,國民健康才得以保障。

    有機資材千百種,辣椒水、蒜頭水...族繁不及備載,臺灣有機種植可投入資材與世界不同步,有機農作物在其他國家經過認證,可以於臺灣核准後以有機商品名義行銷,今天本會以為有機的概念,並非臺灣獨有,各國政府都有規範,只要他國將該資材列於可用資材,我國可以比照辦理,如此才不會產生有機邏輯衝突,舉例:取得他國有機驗證的農產品或加工品,經臺灣政府核准可以進口來台以有機名義銷售,該農產品使用了未列入臺灣有機資材可用範圍的材料種植或生產,則本國條文不就形成具文,該商品不就形成毒樹的果實,這就是法律衝突。這些法邏輯衝突都有賴立法解決,請政府還人民一個有機生活的空間。有機的概念各國相差不遠,因為有機的法規是由上而下立法,各國大同小異,希望將有機資材取得最大公約數,逐步替代化學農藥,如過化學農藥未被全面禁止,法律就不應當將有機農用資材畫紅線,因為不管如何有機資材都比化學農藥友善環境。

    為了自己與家人的健康,不要再給自己理由,認為有機種植很難,如果您願意歡迎您來瞭解有機農法-「原礦家農法」。有機也可以撐起一個家庭。讓你我都健康。為了健康,路都不遠,時間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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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自然農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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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中農的一句話:「有機是從心做起,從新種起,分享互助」。